本報訊近日,揚州市財政局、市房管局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揚州分行等聯合舉行“雙創”租房補貼政策發布會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會,會上發布“雙創”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符合要求的市區雙創示范點的員工,可以獲得租房補貼,在“雙創”住房租賃平臺上運營的租賃企業,一旦滿足條件,也可以獲得資金補貼。據了解,今年揚州市將發放住房租賃補貼4800萬元,享受補貼用戶數超過3000人。
為貫徹落實揚州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揚州市推進小微企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見》,日前,揚州市“雙創辦”、財政局、市房管局聯合下發了《“雙創”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揚州市區(不含江都區、高郵、儀征、寶應)入駐雙創示范點的企業員工(申請人)和提供租賃業務的租賃機構,以及將已建未售(2年以上)房源轉為對外租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租賃業),可以申請補貼。
據介紹,申請人需具備4個條件,即年收入達到補貼標準規定要求、在揚州市有連續6個月以上社保繳費和納稅記錄、在揚州市區范圍內無房產、企業員工須與雙創示范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人員聘用協議書。
租賃企業需具備3個條件,分別為:提供住房租賃的房屋具有相關房產證明、租賃房屋的對象為“雙創”人員、租賃業務在“雙創”住房租賃平臺運營。
據悉,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和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通過所在企業、企業所在雙創示范點、雙創示范點所在地主管部門線下審核后,登錄揚州市“雙創”人員住房租賃網上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
其中,申請人申領補貼需要提供7種材料,分別是:“雙創”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原件一份、開通網銀或手機銀行的銀行借記卡復印件一份、企業員工須提供與企業簽訂一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或人員聘用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揚州市連續6個月以上社保繳費證明和個人所得稅證明和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租賃企業申報補貼應提供5種材料,分別是: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一份;租賃期間房屋租賃合同原件一份;租賃機構提供租賃房屋的房產證明,其中已辦理產權登記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復印件一份,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房產證明或增量房屋確權證明復印件一份;企業銀行賬號和開戶行。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分為兩類,申請人年收入7萬-12萬元的人員,補貼200元/月;年收入12萬元以上(含)的人員,補貼400元/月。租賃企業是按其實際租賃給“雙創”人員的房屋套數,給予每套1200元/年的資金補貼。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再享受補貼:申請人與“雙創”企業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租房合同終止,不再租賃房屋的;在社保或稅務部門查無繳費或納稅記錄的。陳晨